責任製造與研發創新

秉持「Contributing to Better Health All Over the World」的使命,我們積極推動永續發展策略,回應利害關係人關注的議題,並在經濟、社會與環境各面向追求均衡成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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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 年未發生與不公平貿易或隱私濫用相關之投訴

2025 年透過 Upsher-Smith 捐贈 罕見疾病藥品價值
0 USD

無藥品回收紀錄

自 2022年連續三年

2025 年通過國際主管機關 GMP/DEA 查核
0 場
2025 年 Upsher-Smith 業務與行銷部門倫理行銷 訓練完訓率
0 %
狀態藥品生命週期相關法規法遵具體行動
上市前

新藥研發與

臨床前研究

  • 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 (GLP)
  • 各國動物實驗室遵循主管機關訂定的《藥品非臨床試驗安全性規範》
  • 臨床前動物實驗倫理方針
  • 臨床人體試驗倫理方針
  • 依循各國規範進行產品評估、開發、製造與申請
  • 設立專責部門進行藥證申請
  • 建立合規程序
臨床試驗
  •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範 (GCP)
  • 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(GMP)
  • 《赫爾辛基宣言》的倫理原則
  • 當地主管機關制定之規範,例如台灣的《人體試驗管理辦法》、《藥事法》
生產製造
  • 美國 FDA 21CFR
  • PIC/S GMP
  • 日本藥事法
  • 加拿大衛生局 GMP 指南
  • 歐盟 GMP
藥證申請
  • US FDA 21CFR
  • 中華民國藥事法
  • 各國藥證申請相關規範
上市後行銷銷售
  • 根據國際藥品行銷規範制定《市場行銷規範》內規
  • 藥品的行銷必須依照《藥事法》進行,並且廣告內容需經過衛生局或當地主管機關審核
  • 保健品需遵循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及相關的健康聲明規範,不得誤導消費者
  • 藥品優良運銷規範 (GDP)
  • 世界衛生組織 (WHO) 與世界各國制定的相關倫理規範
  • 定期自我檢查與內部稽核
  • 員工教育訓練
  • 建立與維護合規的運銷流程
  • 供應商與分銷商的選擇與監控
  • 品質控制與追蹤系統
  • 員工培訓與紀錄保存
藥物安全監視
  • 藥物安全監視(藥物警戒)
  • 上市後藥物或保健品的安全監視主要依靠藥物警戒系統,確保藥品使用過程中不會對患者健康造成危害。這包括收集並報告不良反應、藥品的療效與安全性資料,並通報相關主管機關。台灣的相關法規包括《藥事法》第64條,要求藥品製造商和進口商必須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系統。
  • 藥品優良安全監視規範 (GVP)
  • 當地主管機關制定之規範,例如台灣的《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》
  • 美國藥品廣告的監管遵循《聯邦食品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》(FDCA),該法案提供法規的框架,確保廣告內容必須真實、公正且精準表達。此外,食品藥品管理局(FDA)對藥品廣告的規範包括風險揭露及資訊呈現的要求。2007年《食品藥品管理局修訂法案》進一步強調藥品廣告的合規要求,全面提升廣告規範性。
  • 藥品優良安全監視規範(GVP)
  • 建立內部標準操作程序(SOPs)
  • 不良反應(Adverse Events)管理
  • 建立跨部門協作流程,確保安全訊息的快速傳遞與決策